具「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」之教保員、訓練員、生活服務員、照顧服務員、家庭托顧服務員或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資格,或領有個人助理訓練結業證明書之一者,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於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之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