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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俗職業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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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法律、社會及文化專業人員

2613 檢察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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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簡介

從事偵查及執行追訴犯罪之人員。

  • 工作內容
    (1)實施偵查。
    (2)提起公訴、實行公訴。
    (3)協助自訴、擔當自訴。
    (4)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