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各機關團體中,自願從事社會服務性質的工作。
協助正職人員處理工作上的事務,及處理雇主或主管交辦事項。
協助學校或機關,從事環境整理、修繕設備、處理水電、木工等耗費體力的勞務,與其他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。
負責停車場管理、車輛管制、引導、障礙排除、簡易清潔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