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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法律、社會及文化專業人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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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簡介

從事宗教傳統、教規及教義之保存,主導宗教服務及主持宗教儀式或典禮,以及提供特定宗教之精神、教義或經典諮詢之人員。

  • 工作內容
    (1)保存宗教之傳統、教規及教義。
    (2)主導宗教服務及主持宗教儀式或典禮。
    (3)依照教規、教義提供宗教信仰之指引,以及提供宗教問題之諮詢。
    (4)對內、外宣揚宗教教義,並籌辦宗教布道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