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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 保安服務工作人員

5403 法警及矯正機關戒護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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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簡介

在法院或檢察機關從事偵查審判案件之送達、拘提、值庭、解送等工作;或從事監獄、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或輔育院等矯正機關收容人之照管、戒護及維持秩序之人員。

  • 工作內容
    (1)監獄、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或輔育院等矯正機關工場管理,收容人之檢身、接見、戒護外醫、返家奔喪及保管其貴重物品。
    (2)定時巡視房舍及矯正機關周圍,並檢查門、窗、鎖具,以及注意收容人之作業、運動、文康等行為舉止,以防止任何可能事故。
    (3)拘提及解送人犯至法院、監獄或看守所等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