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事建築或土木工程之研究與指導,以及管理監督各類土木工程施工、保養、修繕等工作。
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程,如排水規劃設計、集水區經營規劃、土石流災害防治等工作。
規劃及設計水力發電、堰壩供水、防洪灌溉、排水內陸水道等水利工程,並監督該工程之建造、維護及修繕等工作。
規劃及設計土木及建築工程之結構,並計畫及監督該工程之建造、維護及修繕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