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事土木工程之研究與指導,橋樑、水壩、碼頭、港灣、海岸、海洋、道路、飛機場、鐵道、廢棄物處理系統、防洪系統、工業與其他大型建築之規劃及施工設計,以及各類土木工程之施工、保養、修繕工作之規劃、管理及監督之人員。
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程,如排水規劃設計、集水區經營規劃、土石流災害防治等工作。
規劃及設計水力發電、堰壩供水、防洪灌溉、排水內陸水道等水利工程,並監督該工程之建造、維護及修繕等工作。
規劃及設計土木及建築工程之結構,並計畫及監督該工程之建造、維護及修繕等工作。
從事建築或土木工程之研究與指導,以及管理監督各類土木工程施工、保養、修繕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