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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 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

3355 政府偵查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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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簡介

從事調查犯罪事件、蒐集犯罪證據及緝捕嫌疑犯等之人員。

  • 工作內容
    (1)蒐集預謀犯罪或已犯案有關資訊,以預防犯罪或辨認嫌疑犯。
    (2)經由檢視犯罪事件或現場之線索、物證,與證人、嫌疑犯面談,分析文件及電腦檔案等作為,以取得或證實證據,並進行逮捕行動。
    (3)分析證據以利破案,為法院案件鑑識犯罪行為並蒐集資料。
    (4)在法庭上作證或向上級長官報告調查事項及其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