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事森林區巡視、守望、防火、盜伐及濫墾防止等工作。
從事遠洋、近海及沿岸漁業之工作者,包括:漁網、漁具及其他捕魚設備之準備及修理;投置魚餌、裝置及拖曳漁具;海洋魚類之捕撈等工作。
從事水產動植物,如魚類、貝類、甲殼類、藻類及其他水產動植物之繁殖、飼養及採取等工作。
負責家畜或家禽之繁殖、飼養及照料等工作。
負責養殖生產蜂、蠶或其他昆蟲之產品及其有關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