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建築師資格,從事建築物之設計與監造等工作。
從事建築或土木工程之研究與指導,以及管理監督各類土木工程施工、保養、修繕等工作。
規劃及設計水力發電、堰壩供水、防洪灌溉、排水內陸水道等水利工程,並監督該工程之建造、維護及修繕等工作。
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程,如排水規劃設計、集水區經營規劃、土石流災害防治等工作。
從事有關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規劃、設計、檢討、研究、分析、評估、調查及計畫管理等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