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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民意代表、高階主管及總執行長

1111 民意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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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簡介

從事代表選民參與立法,並監督各級政府作為之人員。

  • 工作內容
    (1)參與法令及規章之擬訂、審核、修正或廢止。
    (2)調查有關公眾議題,並促進其代表之選區利益。
    (3)出席選區之集會與會議,以了解民意及提供選區服務。
    (4)與各級政府部門及利益團體代表協商,制定相關政策及協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