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有勞工安全管理員證書,從事工作場所勞工安全規劃、督導及推行等有關事務等相關工作。
從事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,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評估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,負責減少或控制工作中潛在之危害。
從事職業工作場所、產品生產、使用及銷售等安全衛生檢驗或檢查工作。
規劃及設計給水、排水、廢物處理系統、空氣污染防治、噪音防治等環境工程設施及其設備,並計畫及監督此等設施之構造、操作、維護及修繕等工作。
從事環境品質及公害防治之檢驗、監測、調查及研究發展等相關工作。